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合作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科協“十大”上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國科協《2022年“科創中國”工作要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關工作部署,團結鼓勵以院士專家為代表的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促進產學研深度合作,幫助企業高質量發展,現開展2022年度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的建站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
上海市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按照申請建站主體和引進院士專家類型不同,分為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四種類型。
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圍繞技術研發或成果轉化需求,引進外部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開展具體項目合作的企事業單位可申報建立工作站。其中,引進院士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院士工作站;引進首席專家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專家工作站。
院士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以服務區域或產業鏈共性技術需求為目的,引進外部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開展合作的園區(包括國家級和市級開發區、產業基地、孵化器等)、行業協會(聯合會)、平臺型企業或組織、大型集團公司等,可申報建立服務中心。其中,引進院士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院士服務中心;引進首席專家團隊的單位,申報建立專家服務中心。
二、申報單位條件
1. 申報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
(1)申報單位須是在上海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具備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
(2)發展方向符合上海產業規劃導向,科技創新需求與區域經濟結構相適應,能夠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樹立優質企業品牌。重點支持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六大重點產業,以及抗疫救災等關鍵民生領域企業建立工作站;支持具備較強技術優勢和發展潛力的中小民營企業建立工作站。
(3)具備較強科研能力,配備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科研團隊,科研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業為建站主體的申報單位年度科研投入應不低于銷售額的3%或不低于300萬元,其它類型的建站主體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萬元。
(4)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發展方向和技術創新需求,與院士專家團隊達成明確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5)能夠提供滿足院士或首席專家團隊進站工作的保障條件,每年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萬元的運行管理經費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為工作站運行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研發場所,配套科研團隊及運行管理人員,制訂完備的工作站管理與運行制度。
(6)建有企業科協組織的單位,為“科創板”上市企業、市科技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建有省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發載體的單位,以及承擔國家或省(市)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單位,優先批準設立工作站。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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